序言
北街小学的前身始于1904年在城内三皇阁(今瓮亭公园)创办的蒙养学堂。1909年,蒙养学堂改办简易识字学塾。1916年,简易识字学塾更名西城国民学校,迁善政街鹤山祠。1919年又命名为邛崃县西区模范学校。新中国成立后,学校于1950年迁到小北街玉皇观(善政街四十五号),改名邛崃县城关区第二中心小学,1956年命名邛崃县北街小学。1984年学校更名“四川省邛崃师范附属小学校”,2003年因邛崃师范停办恢复邛崃市北街小学校名。为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邛崃市政府于2010年组建北街小学教育集团,文昌小学并入,形成一校两区的办学模式。2012年,临邛中学附设小学部并入。基于学校办学历史,在广泛征求教师、家长、学生的意见后,学校确定了以“蒙养文化”为主线的校园文化,衍生出“一训三风”的教育理念系统,办学理念:立本求真循规养正;校训:童心同乐;校风:童心飞扬快乐向上;教风:敬业乐群博学善导;学风:乐学知礼乐思践行。坚持教育的儿童立场,办出“童心教育”特色。2013年9月,文昌校区独立成文昌小学。至此,北街小学步入新的发展时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学校治理体系,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学校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与地址】学校全称为邛崃市北街小学校(简称为北街小学),英文表述为QionglaiBeijiePrimarySchool地址为成都市邛崃市临邛镇君平大道中段北小路86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学校是由邛崃县教育局举办,经邛崃市人事局核准的全日制六年制公办小学,属公益类社会事业单位。核定办学规模为36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标识】校徽、校旗、吉祥物
第二章学校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依法治校】学校建立科学决策、执行到位、监督有力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第七条【学校权利】学校具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办学;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批评教育; (四)对教职员工进行岗位安排、考核、奖惩、聘任或解聘; (五)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学校义务】学校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依法维护学生和教职工合法权益; (四)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协调一致; (五)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学校校长、副校长的聘用(任命)原则或程序为竞争上岗制,由邛崃市教育局考察任命。 第十条【校长职权】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学校安全工作; (七)审批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的购置; (八)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 第十一条【重要事项决策】学校的决策机构是校务委员会,其成员由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副校长等组成;对学校章程、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年度计划、教育教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审议、决策。日常管理机构为校长办公会。 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为:在酝酿提议、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有关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十二条【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党团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对共青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工会的领导作用。校长要自觉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学校重大问题要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 第十四条【内设机构】学校设立教师管理中心、学生管理中心、信息技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职能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教师管理中心行使教导处、教科室等职能部门职责;学生管理中心行使德育办职责,管理学生相关信息及学生活动;信息技术中心下设信息化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行使办公室、后勤处职责。 (二)学校分别在各中心设立行政岗位,实行岗位责任制,岗位人员实行兼职制(由校级领导兼任)。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任命机制为学校推荐,教育局考察聘任。 (三)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述职,接受评价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十五条【管理制度】学校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制度体系,建立由校长、工会或教代会主席、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参加的学校规章制度制定小组,必要时请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或社区代表参加。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学校校务委员会或教师代表提案,在酝酿提议、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规章制度制定小组成员主持讨论修改,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六条【校务公开】学校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的事项。学校招生(入学)、教师聘用、学校评优选先、学校发展规划、基建改建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二)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定时公开和非定时公开相关事项。 第十七条【纠纷解决机制】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八条【办学监督】学校依法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积极配合教育督导部门或第三方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估,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学生
第十九条【学生入学】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学校接收被学校录取的且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实施融合教育。 第二十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三)享有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权,学校、教职员工保护学生在校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享有申诉权,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向学校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维护学校声誉,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评价】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生期末、学年末学科成绩实行等级评价方式记入《北街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第二十四条【学生资助】学校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入学条件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学生表彰】学校对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每学期评选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 第五章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教师聘用】学校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邛崃市北街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度》,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岗位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所聘教师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教职工考核制度和《邛崃市北街小学教师工作考核细则》,按照客观、公正原则对教师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权利】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所受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教职工义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师德建设】学校坚持以德为先,完善师德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十二条【教师发展】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建立教师研修培训制度,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各类进修培训,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促进教师队伍可持续发展。 (一)学校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制订教师培训规划,指导教师制定专业发展计划,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档案。 (二)引进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和教育教学资源,建立信息平台,为教职工专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鼓励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支持教职工结合工作岗位从事科研、学术交流; (四)学校建立《邛崃市北街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鼓励教职工积极参加校内外的专业发展进修、培训。 第三十三条【教师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的合法权益。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等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依照规定的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三十四条【教职工待遇】学校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和邛崃市有关规定,根据《邛崃市北街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执行。 第三十五条【教职工奖励】学校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评价原则,对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学校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优异的教师予以奖励。
第六章学校德育
第三十六条【德育体系】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的指导思想和蒙以养正的办学方向,以学生品德教育与与行为规范教育为抓手,实施养成教育,形成“规范加特色”的德育工作体系。 第三十七条【课程育人】学校发挥课程的德育功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各课程目标中,加强《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国学经典》、书法等课程的教育教学,丰富学校德育资源,提升综合育人效果。 第三十八条【实践育人】学校通过晨会、入队仪式、纪念日、课外活动等途径开展系列化的主题教育活动,依托青少年文化宫、校外实践基地等社会资源开展参观、体验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主题活动和社会实践的育人作用。 第三十九条【文化育人】学校制定校园文化建设规划,加强校风、班风、学风建设,营造体现主流意识、时代特征、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形成“一班一品”的班级文化特色,发挥校园文化和班级文化的育人功能。 第四十条【管理育人】学校建立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级民主管理等规章制度,将德育内容和要求贯穿于学校管理制度之中。 第四十一条【班主任工作】班主任是学校教育工作最基层的组织者和协调者,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 (一)学校选聘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善于沟通、具有较强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的班级任课教师为班主任,聘期由学校确定。 (二)班主任要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重视班级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班集体活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经常与任课教师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 (三)学校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四)学校制订班主任培养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班主任岗位培训。 (五)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将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定期组织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对班主任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奖励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调离班主任岗位。 第四十二条【少先队工作】学校把少先队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和参观、瞻仰活动;建立“大队、中队、小队”三级组织,少先队小干部实行民主选举,定期轮流任职;选派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少先队辅导员,把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教师队伍培训体系。
第七章学校教学
第四十三条【教学理念】学校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学生个人选择,构建充满童真童趣、童心童乐的生本课堂,提高学生发展质量。 第四十四条【课程建设】学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学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第四十五条【教学制度】学校建立《邛崃市北街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学科教学规范》,健全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流程管理及教学质量监控、评估制度。 第四十六条【体育教育】学校制订并实施阳光体育运动方案,做好体育工作,抓好体育常规课堂教学和课外锻炼工作,增强学生身心素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第四十七条【卫生教育】学校做好卫生与疾病预防工作,加强卫生与疾病预防宣传、检查,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落实日常卫生保健制度。 第四十八条【美育教育】学校构建美育协同育人机制,营造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文化氛围,引导学生发现自然之美、生活之美、心灵之美。 第四十九条【劳动教育】学校落实相关课程,开展校内劳动,组织校外劳动,鼓励家务劳动,让学生掌握劳动技能,体会劳动艰辛,分享劳动喜悦,养成劳动习惯。 第五十条【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开展心理健康专题教育,建立心理辅导室,密切联系家长共同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 第五十一条【艺术教育】学校深入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建立学生艺术社团或兴趣小组,通过“快乐大课间”、“童心飞扬快乐向上”等系列活动,增强学生艺术欣赏能力;定期举办艺术节,形成学校艺术活动特色和传统。 第五十二条【科技信息教育】学校做好科技教育工作,培养学生热爱科技、敢于探索的精神,增强学生科技创新能力。 第五十三条【安全教育】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对突发事件的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郊游等均应有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五十四条【教育科研】学校重视教育教学科研,坚持科研为教育教学服务,组织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提高教育质量。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五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家庭、社会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六条【家校合作】学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制度和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强化学校对家庭教育的引导。 学校关心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贫困儿童,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家庭教育服务工作,给予困境儿童更多关爱帮扶。 第五十七条【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家委会应履行参与学校治理,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学校设立学校开放日,为家委会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五十八条【家长培训】学校通过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开展主题家长会、经验交流会和优秀家长案例教学等活动发挥优秀家庭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共同育人氛围。 第五十九条【亲子教育】学校通过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定期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参观体验、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增进亲子沟通和交流。 第六十条【社区参与】学校依托社区办学,充分开发和利用社区资源,开展适合学生的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学校定期向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六十一条【开放办学】学校加强与社区的联系,邀请社区代表参与学校治理;建立与辖区派出所、社区或街道办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社区或街道办对学校发展的意见或建议。 第六十二条【社会资源】学校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开展校外教育活动。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校外学生辅导员等,协助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十三条【法制教育】学校建立健全法制教育体系,加强法制教育,聘任法制副校长、法律顾问,处理学校法律事务,对教师和学生进行普法教育。 第六十四条【社区监督】学校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家长代表、社会人员、政府代表”组成的社区教育联盟组织,充分发挥社区教育联盟对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监督作用。 第六十五条【对外交流与合作】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对外交流,开展校际合作,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六十六条【经费来源】学校办学经费为全额财政拨款。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乱收费。 第六十七条【财务管理】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划》(财政部令第68号)和《中小学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授权范围内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学校勤俭办学,严肃财纪,建立账目,专人管理,定期清点。 学校成立大宗物品采购小组和学校工程验收小组,学校大额经费预算、开支实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策制度,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实行。经费预算、开支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财政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审计监督,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为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投标。 第六十八条【资产管理】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六十九条【食品安全】学校成立膳食委员会,依法采购食堂所需原料、辅料,每周提前公布每一天食谱,确保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吃得营养、吃得卫生和吃得安全。 第七十条【校园安全】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实行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第七十一条【校舍安全】学校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学校切实加强治安、防震、抗灾等工作,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确保学校安全。 第七十二条【消防安全】学校依法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开展消防检查、消防巡查、消防演练等,保障教师和学生生命安全。
第十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法治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邛崃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五条【章程解释】本章程解释权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六条【公布实施】本章程经邛崃市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